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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穩定法》公開征求意見:健全金融風險事前防范等制度安排

      4月7日,資本邦了解到,4月6日,人民銀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金融穩定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法旨在健全金融風險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處置全流程全鏈條的制度安排。據了解,《金融穩定法》堅持特別法的定位,在遵循民商事法律原則和一般規定的基礎上,規定金融風險處置必要的手段措施,包括金融風險防范、金融風險化解、金融風險處置、法律責任等部分,以高效處置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穩定法》還將明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有關制度安排。據悉,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此次《金融穩定法》提出,國家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統籌管理,作為應對重大金融風險的后備資金。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必要時,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用于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動支持,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等償還。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報認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解決了問題機構處置過程中的資金來源問題,既能夠最大限度保護相關債權人的利益,又能降低對公共部門和廣大納稅人的資源消耗。同時,能夠有效緩解問題機構處置過程中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處理問題,有利于實現處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場化,將不良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關鍵詞: 金融穩定法 公開征求意見 金融風險 事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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